我能享受中国银行南宁市古城路某支行房贷七折优惠贷款利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1:39:47
本人超期还款记录
应还款日 还款金额 剩余金额还款日 金额 本金滞纳金 利息滞纳金 合计滞纳金
2005-9-155.02 2005-9-16 837.07 0.07 0.12
2006-3-15 87.89 2006-3-16 793.36 0.07 0.11
2007-1-15 888.12 2007-1-29 38.05 0.13 0
2007-8-15 189.79 2007-8-17 712.67 0.15 0.19
2007-10-15 86.07 2007-10-18 816.64 0.23 0.36
2008-9-15 183.94 2008-9-17 775.37 0.17 0.26
0.82 1.04 1.86
第一次还贷就超期,原因是本人不知道合同签订后哪个月开始还贷。合同上虽然有“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还贷”,但由于银行直接放款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什么时候放款是本人无法知道的。2005年9月15日收到银行催款短信后才知该月开始还贷,2005年9月16日立即放款。此次超期1天还款,责任不在本人,而在银行。

2007年第一次还贷时,因为2006年银行提高贷款利率致扣款不足而超期。此责任不在本人,也在银行。贷款合同第六条(二):遇贷款利率调整时,勿须专门通知贷款人。这是一条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利率调整后每期还款额度是多少,就是银行职员不经专业计算都不知道,以此来要求普通客户岂不荒唐?此外,贷款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提供方必须对影响合同对方重大利益或对自己的免责条款作特别说明或经特别协商达成一致亲笔添加,否则对接受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贷款合同关系。合同第六条(四)第1点:”......,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罚息利率分别高于贷款执行利率30%、40%和50%计算。”本人缴纳1.86元滞纳金,已经是基于合同对超期还贷责任对银行的赔偿,若还要承担其它责任,必须有合同依据。若因超期,在下一次本人申请与你行发生贷款关系时,你行有权利依法提出苛刻条件甚至拒签

如果你的逾期是非恶意或银行造成。你可以联系此银行,让他帮你联系人民银行,上级行在调查情况属实后 会对你的信用记录进行修改的。

最好是能够出具书面证明自己的预期是出于偶然,因为银行的不同各政策也会有不同.

一般来说,具有稳定工作收入,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