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违反会计法刑事责任的行为,一定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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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下列行为为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帐簿、设置虚假会计帐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帐簿及设置多套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帐”、“帐外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当然是已经构成犯罪,不然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