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销毁事件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41:44
有一批会计档案已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企业档案科的工作人员向科长提出销毁报告后,科长对照了有关的规定,认为这批档案确实已到了规定的保管年限,就签字同意,并同科内人员在第二天销毁了这批档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因此,题中:

1、会计档案销毁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能凭档案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意见销毁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当由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派员进行监销,档案机构不能单方面销毁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