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新会计法的规定,哪些税可以减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47:20
为吸引外资,鼓励三资企业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br>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免三减半”),即第三年至
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企业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则第三年至第五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以后为15%.
这是目前我国对三资企业最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不包括车辆、电器、计算机监视系统和普通仪器、仪表的维修);
(十)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国税发〔1992〕109号)规定,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业务的企业:
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
2.从事饲养、养殖(包括水产品养殖)、种植业(包括种植花卉)、饲养禽畜、犬、猫等动物;
3.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4.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服务
二、“两免三减半”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施。因此,如何确定开始获利的年度最为关键。税法规定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
应当注意的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