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配(第3代是否能代替第2代参与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6:32:46
一老人去世,生前有3个女儿。大女儿有2子、二女儿、三女儿各有1子。其中二女儿也于几年前去世了。
问题:老人生前未留下遗嘱,遗产分配一般是由第2代还是第3代参与?或是2、3代一起参与?如果是按第2代参与,二女儿的儿子能否代替二女儿参与遗产分配?

就你列出来的这几个人来看,以下三人享有继承权:

大女儿、二女儿的孩子、三女儿。

解释如下:

其中大女儿、三女儿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其权利同第一顺位继承人。
另外,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和这个没有关系,继承是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三顺位,其他继承人这样的顺序的。其实一般来说第一顺位就可以了,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才开始由第二顺位继承,依次类推。如果继承人全部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则遗产由国家或集体组织继承。当然这里面也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被继承人写了遗嘱,那就以遗嘱为准(遗嘱中还有时间、证明效力的问题)如果写了遗赠扶养协议,则此协议优先于一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所谓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父母、子女、配偶。我看你只说“一老人去世”我们先假定他的老伴没有去世。那老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拥有50%,也就是说子女们只能继承50%的财产。这50%要有几个人来平分:老人的老伴和三个女儿。也就是说有四个人平分这50%。
如果二女儿于前几年去世,那她的继承人对于老人的遗产可以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照你说二女儿应该只有一个儿子为其直系晚辈血亲,而且儿子仍在世。所以二女儿的遗产继承应由其儿子代为继承
最后必须说清楚,上面的分法是假设老人的老伴仍然在世的分法,如果已先于老人去世就不是这样分了。还有代位继承必须是晚辈直系血亲,且只可以代位继承一次但是不受辈分的限制(再不明白就去查一下代位继承的概念吧...)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其他条件均不适用,更不是说二女儿的儿子可以继承,其他人的孩子也可以继承了,因为其他子女并未身亡,哪来继承问题?

PS。当我多嘴,老人去世多久了?就来讨论继承问题...而且依这段看来,LZ是怎么都想多分遗产啊~不知去世的老人现在是怎样的心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