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0周岁有下岗优惠证,因店主租房合同到期关店,我到其它店上班能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48:25
新到那家单位能减免养老金、税收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到2008年为止。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费(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以下统称收费)。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含士官和义务兵),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免收费3年。
3、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原毕业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免收费3年。
四、对2005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核准免收费但未满3年的,应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上述免费政策。
五、各级登记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载明核准登记时间,以防止《再就业优惠证》重复使用,同时应坚持“一证(《再就业优惠证》)一照”和“一照一点(经营场所)”的登记原则。
六、对于本省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准予其在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同时享受注册地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
三、对不能认真落实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欢迎向市工商局监察室(2675524)举报,我们将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淮南市工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下岗优惠证”是在持有者创业时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等政策优惠。而不是征对持有者就业的。
2、如果个人减免养老金的话应该是对自己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