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上明明有代缴税款,单位说年收入超过了12万,还让我申报并补1万8的税?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52:48

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应在2009月3月31日前向辖区地税部门办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直接上门申报,也可以采用挂号信函邮寄申报、互联网申报(网址http://wssw.szds.gov.cn/12w),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属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还不是很明白可以上税务网站上看看多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