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 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28:05
今天税管员通知去税务局那里自带公章领了一张企业所得税汇算辅导告知书

内容如下:

经我局对你单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案头审计,认为你单位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参加同类行业种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水平测算,你单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最低警戒线为10000元。希望你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如实进行汇算清缴,如计算税款低于本警戒线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到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税务局丰乐路分局联系电话:63752266进行审核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我局将对申报所得税额低于警戒线且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纳税人进行专项稽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偷税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二倍以上五倍一下的罚款。

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二、对经审核认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如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规定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突然又要我们缴纳5000多元,这是什么意思?这是怎么算出来的?这样合理吗?我知道这个税务分局的人都有自己的小金库在纳税人身上,可是这样的收费也太明目张胆了吧。究竟是什么原因?谁能给我们守法的纳税人一个说法?

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要求是实行预缴制度,到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前是汇算清缴期,这期间对你预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多退少补。这是税法规定的,你如果帐务是真实的,而且汇算的也是真实的,你可以不缴这部分钱。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键是公司是不是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