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绑定协议”和“恶意降薪”的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35:27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应为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培训,培训前要我们签署了绑定协议。具体是到2009年的12月,用英文签署的,里面注明了赔偿金额,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培训费用的说明,实际就是公司的内部人员进行的简单的培训。我的合同是今年的7月份到期,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7月份到期不想继续续签的话,这个赔偿应该怎么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约定的还是应该按照实际的培训花费。

2,我们的工资是有两部分组成的:工资+热门技术的补贴。到2008年底我一直拿补贴的,但是2009年一月公司突然宣布修改政策,说不在项目上满18个月的,停发。我呆了16个月,应该停发两个月,但是到了3月底公司又出台政策说3月底这个补贴不给调整,这样的话就等于间接的降薪了。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算不算违法。

主要是现在不能够离职,公司又给蒋新。

如果哪位懂得,希望能够帮我说说看。

1、要看该协议是否约定服务期,如果约定服务期,那么如果是你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且未满服务期的话,你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一定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依据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这种情况要看该项补贴是否约定入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没有合同约定,那么该补贴属于公司内部政策,只要最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是合法的。

广东胡律师: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违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任何违约金,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实际的培训花费;

2、如果这部份补贴在劳动合同时里面工资栏里有约定,公司临时停发就属于违法;如果劳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公司停发并且你实行工资收入高于你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就在合法范围内。

此用人单位是在钻《劳动法》的空子,合法范围内你只有与其进行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