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成约定不明,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2:10:17
10天之内就要开始劳动仲裁了,在公司的提成办法中,有这么一句话:“在产品售价15元的订单,公司给予5%的提成。若经公司评估同意,在15元以下的订单,公司总经理另行决定提成,比例在1-3%之间。(具体比例,视客户大小来定)”

我觉得我现在很吃亏,我拿了创维公司的大单(但公司说只愿意给1%的提成,还说,不要就没有,因为最终解释权在他们手里),但还是觉得这个软条款在仲裁庭上危害无穷,各位能不能出个主意?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说服仲裁庭让对方给到3%的提成。

家里父亲病了,我现在很需要钱。

有律师建议说公司明显在耍小聪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劳动者的岗位工资和报酬。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我的问题是,
1 我该怎么拿到3%的提成?
2 如果我主张对方此条无效,我该引用那个条款?

这个题稍显麻烦,所以给80分。满意追加。
我所说的我应该引用哪个条款,指的是法律条款,对不起可能没有表述清楚。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该怎么拿到3%的提成?

  (1)、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
  所以关于你提成的约定,主要还是看你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适用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适用单位的提成办法,那么,需要看单位的提成办法是否属于依法制定的,并且依法告知了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如果单位的提成办法制定以及告知程序合法,那么适用公司的提成办法。

  (3)、关于提成约定比较模糊的处理。

  可以参照你之前工资的发放情况。比如:之前的工资发放都是按照3%,这一次由于客户比较大,给公司带来了很大效益,公司不想给你那么多提成,那么,可以按照之前公司给你的提成办法予以说明,应当适用该比例予以提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月工资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