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放假至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09:37
金融海啸过后,很多公司都开始裁员。最近我有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他在公司已经有6年之久,因为部门换新领导,很多老员工有问题的都是直接借故炒掉,合同到期的就直接终止。他的合同要在09年11月份到期,公司不想炒掉后赔钱,因此就直接放假至11月份,合同到期后直接解除(我朋友在工作上绝对没有过大的过失,而且是部门主管)。

请问以上做法是否违法劳动法?因为首先放假是非本人主观意愿的,而且在公司已经工作6年了,就这样不痛不痒的间接被炒,实在觉得很怨!请各位大侠帮忙!

1.在合同到期前的几个月里,可以让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
2.11月份合同到期可以让公司补偿因终止合同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补一个月工资(从08年1月算起,标准职工上年度月工资)。

1、金融危机影响到许多企业的生存,裁员已经不是新闻。按照工资支付条例,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时间段里,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活费(最低工资的80%-60%),继续缴纳社保到合同期满,是比较好的单位了。
2、如果该企业这样做了,也不算违法。

不违法的 私企就是这样 在别人屋檐下就得低头

忍了吧

不合法你又能怎样?私企现在就这样。

对不起,他这样做不违法.

这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