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期间单位不给安排工作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21:12
我老婆在一家私营单位上班 从事童装售货员 现在怀了小孩 正遇到卖场装修 想申请换个买场上班 但是公司以为了小孩着想为由 不给更换工作地点 并叫我老婆写一份申请 自动回家修养身体 不给任何待遇 由于以前一直买有养老 生育保险 现在反而要每月倒给公司一笔钱来交生育 养老保险(怕公司不交保险 以后生育险报不了 所以宁愿自己贴钱通过公司来交起走) 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违法了 吗 我老婆在那里工作快4年了 一直没有签合同 我们要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在妇女怀孕期间给与调换工作的义务,你们最好还是找领导好好谈谈,关于五险一金,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些问题的法律依据都在下面给出了,你们可以找领导沟通,或者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希望对你们能有帮助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