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签订三方代理协议税款缴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1:14
乙公司(国外公司)为甲公司(我公司)提供设计劳务,甲委托丙(进口代理公司)办理付款、付汇及代扣代缴税款。

目前问题:丙没有办理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由谁负担。
由于合同签订是由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办理办理付款、付汇及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甲方已经全额付款给丙方,但是如果丙不办理扣缴税款,甲方还有责任吗?将来税务是追究谁的责任?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丙(进口代理公司)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丙(进口代理公司)没有办理代扣代缴税款,乙公司(国外公司)即非居民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由于税务代理人丙(进口代理公司)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乙公司(国外公司)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对丙(进口代理公司)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这个问题上,贵公司没啥问题的,关键看是否有税收代理协议。如果没有税收代理协议,我以上所说的“丙(进口代理公司)”的法律责任得由贵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