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务派遣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44:45
我在的公司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通信行业派遣员工。
2007年和移动公司签定了一年的派遣协议,并招聘员工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5月份,移动公司部分业务实行承包计件制,所以有部分派遣员工从6月份开始按照承包形式由移动公司来发放代办费用,当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协议。我公司也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每月仍按照移动公司给的金额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直到合同自然终止,2009年2月份这些员工开始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我劳派公司支付其2007年6至12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请教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从2007年6月至12月,移动公司每月都给他们结算代办费,有个人签字领发手续。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员工签订一年的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需要确认在207年6月至12月期间,职工获得是工资还是其他的收益,一般而言,工资需要派遣公司支付,其他的奖金可由用工单位支付。
3.鉴于您所述情况,还是协商解决为宜。

员工的要求不过分,要最低保障工资已经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了(因为实际上他们可以要求更多)。
可以同意员工的要求,同时签署和解协议,避免其他的赔偿。

明摆着就是员工拿了代办费还想多拿一份低保,如果能找用工单位出具当时“实行承包计件制的相关文件”,比如公示之类的,加上员工后来签字领发手续,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事实已经是员工认可了,不知道仲裁的时候对你们有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