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05:19
我在一个工厂的分厂干过两年,期间曾与该分厂签署一个协议,内容是分厂拿百分之60自己拿百分之40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供我使用,当使用3年之后则归我个人所有。而我需要在分厂工作3年直到笔记本电脑摊销完毕。但是我工作了两年从分厂调动到了总厂,分厂的人力资源部却不能给我转手续,所以分厂的财务要求我把剩下的笔记本电脑需要摊销的钱补齐。我提出我把笔记本电脑交还该分厂,由分厂将我当初拿出的一部分钱退还,分厂以协议上没有该项规定而拒绝。我想知道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做?请详细列出法律条款。谢谢大家
那么我还是要补齐剩下的钱吗

但是我来到总厂走的不是转职手续,而是走的从分厂离职,然后又从总厂招工的手续。原因是我在分厂人力资源部的档案总厂不承认

1 不用补。独立承担责任的是总厂,你虽然从分厂调到总厂,但你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与总厂签定的劳动合同。
2 这是分厂的管理问题,你可以找一下分厂领导说明一下情况,或者再找一下总厂领导,让他们通融一下,将此台由分厂的帐上转到总厂的帐上即可。这是分厂人事管理太呆板,或者分厂的本位主义太严重了。

这是关于【合同法】的规定

甲方该厂 乙方你 该合同有效日期为3年

分厂跟总厂是有连带关系的 该合同并没有终止

所以合同还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