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下欠条,但没有证据.实际无债务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45:31
他本身没有这个条件,在起诉书上说是他从朋友处借的,而且我并没有看到过那比钱,当时收威胁写的是精神损失费·
欠条是他怎么说我怎么写的,甲方A欠乙方B壹拾万元,三个月内还清,我的签名,他的签名,他朋友的签名。还有手印。精神损失费是他门口头说的!现在时间太长了,公安不受理了·去年6月份的·
首先,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如果法院受理,您就应该应诉,建议请律师代理,案情简单,不会败诉的。
其次,对方证据不足,依您的描述看,所签欠条实际上是一份借款合同,有双方当事人和证明人,但是该合同太过粗略,格式不规范,涉及金额较大但没有公证(主要是没有经过公证)。最重要一点,您是受到胁迫才签的字,民法学将此情况归于意思表达不真实的范畴,具体属于真意保留,法律赋予此类合同的当事人以撤消、变更合同的权利。
基于以上情况,该合同不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对方的要求要得到法律支持必须还要有其他证据。而您可以将这半年多的个人支出、收入来源、银行帐户变动等情况汇总作为证据,很容易就能证明您这半年的财务状况(十万元不是小数目,如果有,肯定会在以上活动中表现出来),排除向对方借款的可能。
最后,如果对方请律师代理,也会清楚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应该会在开庭前要求庭外和解,向您提出金额小于十万元的赔偿要求,建议不予理睬,您不会败诉的。
首先你可以提出该欠条是在受威胁和胁迫下,根据民法通则,受威胁和胁迫下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你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该欠条无法律效力。当然你要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欠条上如果写的是欠10万元,并且写明是作为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自愿性的补偿,在法律上应当认为是赠与,根据民法通则赠与人在实际履行前是可以随时撤回赠与意愿的。因此你也可以从这方面去应对。
广东胡律师:
刑事责任上讲,是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民事责任上,该欠条是无效的。
你只有找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并没有债务关系,还是赶紧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士为你代理吧,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说明情况。
这种行为符合利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他人交出财物,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如果你自己实在无法找到证据,那只能去派出所说明一下情况,看看公安机关能否帮你解决一下。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在线联系。
你家人不是在场么
另外你说上面写的精神损失费,但是这个是不合理的,所以可以以此为抗辩,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吧,更好处理一些
具体问题需要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