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境外电影的具体操作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0:14
如题。

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

  工作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九条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工作程序:

  ⑴《用于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工作程序:
  具有国家下达引进指标的电视台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再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⑵《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综艺、专题类)工作程序
  一、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将报批材料连同单位意见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二、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将报批材料送本市广播电视局加签意见后,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⑶ 报批材料包括:
  引进境外影视剧(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⑷ 引进指标内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省广电局的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引进“自审自播”境外影视剧的,省广电总局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省广电局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