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的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30:06
我在一个私人门头店给人当临时工,每天工作时间是从早晨8点到晚上20点30分,月工资八百,干了一个月,到了月中旬发工资了,给扣了一半,说是要抵押半月工资,我不想干了,又告我要提前两月说不干了,否则这半月工资就不给发了,请问这是合法的么,我能去劳动保险事业处找个公道么?

不合法,
1.现在劳动局有规定,不可以找劳动者要押金,单平这一点你就可以告他.
2.劳动者一天工作时候不可超过8小时,超过了按一小时八快几毛来算(具体八快多少我忘了).

我以前也有这样的情况,我不想在那里工作了,但是老板却告诉我,我没干完半年,以前我压的押金不能退给我,最后我就去劳动局搞他了,劳动局帮忙给我们这些打工的给老板联系.最后老板把押金给我了.

你如果要是去告他,先给你的老板写一个辞职信,他批不批没关系,但是这是一个程序问题,一定要这样做.然后就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搞他,劳动局会让你填一个表格为什么搞他..你就写:老板找员工要押金,但是自己不想做的时候,辞职信也写了,老板不批,而且还不退押金.

你如果真不想干了,那就到劳动保障局去反映;
这种没有合同,老板临时说了算的地方,多半是骗人的,这样的临时工作别说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即使干一天也要有一天的工资。

不合法,既然是临时工,就是干一天算一天的,为什么不给,去劳动仲裁告他

不合法。可以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