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用法律原则来裁判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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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理论上,法律原则是法规范的一种;而在法律实务中,法律原则作为有效法规范被援引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法律原则在法学中的尴尬地位表明,法律原则在个案中能否直接适用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仍值得进一步探讨。笔者将以四个案例为切入点,探究法律原则适用于个案所引发的困惑及思考。
一、个案引发的困惑及思考

(一)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根据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的内在精神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判?

“亲吻权受伤害”案:陶某被吴某驾车撞伤,车祸造成陶某上唇裂伤等多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陶某认为,由于上嘴唇残留了片状疤痕,让她每次与丈夫亲吻时都会疼痛,造成心理障碍,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亲吻权的提出于法无据,对陶某不能亲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吴某侵犯了陶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应给付5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性权利受损害”案:某环卫所驾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车倒车时,将正在卡车后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障碍。张某的妻子王某认为,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夫妻二人以环卫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其中包括性权利受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侵害,法院判决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万余元,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两个案例中,前一个案件的诉求未得到法官的支持,因为法官认为“亲吻权”是一种推定的权利,后一个案件的诉求得到法官的支持,因为法官认为“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是一种法定权利。事实上,性权利显然是中国的民事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对于由它引起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仅坦然接受,而且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赔偿请求。不管审判该案的法官如何解释,其裁决的依据显然不是源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而同样是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亲吻权就未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在仅有法律原则而无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援引该条原则裁判案件?

违反“忠诚协议”案:曾某与贾某登记结婚时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