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懂法的人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21:20
我朋友06年用身份证办理了个手机卡,她和他男友不懂一些事情,把话费用完了只到欠费680,然后他们把卡扔了。后来他男友犯事了,进了监狱。现在09年中国移动公司给她寄了封信,告诉她,欠费680,加上违约金,一共3000。然后她收到法院传票,她被起诉了,这个周开庭了,她找她男友父母,他们完全不管。我帮她想了个办法不知道是不是管用,让她慌称手机丢了,别人捡去用了这么多话费,拒绝替捡到手机的人支付高额话费。懂法的人帮忙看看是否可行,或者想个办法,怎样不用赔款,或有更好的办法,本人用人格担保,有满意答复后再加200分

你的这个方法不太可行,因为法院不管这卡是谁在用,只要是你朋友办的他就要承担责任,因为他没有在停用的时候办理注销等手续~~因此移动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得到支持~~

现在问题是你朋友已经接了传票,那就不好办了,如果没有接的话那就可以玩失踪,不接传票就好说点~~现在既然已经接了那有两个办法,第一是去找她男朋友的父母或者中国移动商量调解的事情,看能不能少给点~~还有就是让你朋友玩失踪,只要登记的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好,让法院的找不到,然后把所有银行卡什么的转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了~~

这种情况就好像前些年用别人的名字买车等问题,出了事也是要登记的人负责的~~

其实并没有这么复杂

1.诉讼主体根据身份证确定 身份证直接证明侵权人主体

2.实际侵权人和登记的使用者是两个人 本案他男友是侵权人
但是本案中 被告确只有登记人一人 没有男友

3.本案按法律规定是被侵权人找侵权人主张权利 侵权人为第三人的 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找第三人追偿
但本案 证据严重不足 追偿基本不可能

建议:本案可以应诉 可以以诉讼时效抗辩 对方如果在06年至09年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就视为放弃债权 (本案比如 电话录音 同城快递的催款函等)
如果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没有问题 就以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相差太大 请求酌情减少违约金 欠费是肯定要给的

如果对方06年欠费后 确实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09年直接起诉 肯定是超过诉讼时效的 但对方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综上 应诉但按上述理由答辩 法院受理了就已经对起诉状等进行过审核 一般不存在主体问题 主体以被告不是适格主体抗辩需要很多证据支持 本案不存在 所以只能应诉

1、用谁的身份证办理的,谁就与中国移动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管是谁用的,若非本人用,则本人在偿还后可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2、尽快还吧,如果不还,滞纳金会一直计算到还款日为止。
3、不赔是不可能的,除非,移动免除你的赔偿责任。

上面写的都值得借鉴,我和他们差不多。调解陪个100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