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问工伤医疗终结期怎么定的,我的情况能续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05:21
我四年前因工受伤,两个手指骨折,双股骨粉碎性骨折,可能终生拄拐,而且还要继续治疗,3月31号医疗期到期,去劳动局申请延期,现在要求我去评残,可是仍要继续治疗,如果我现在评残了,就等于结案了,我想知道医疗终结期是怎么定的,我的还要治疗,劳动局就要求我评残,我能不去评残吗,我能做些什么?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了。
我当时受伤的时候,厂方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一直以来的医疗费用全部都是厂方承担,已经治疗了二十几万了,现在厂方是想尽快结案,一次性给我点钱打发我,我的伤情非常严重,不知道之后需不需要做手术,要治疗多久,一次性补偿我一点,我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啊,谢谢大家帮忙解答

评定伤残等级不影响工伤医疗期,需要治疗可以继续治疗。

评定伤残等级不影响工伤医疗期,需要治疗可以继续治疗。

1.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可延长至二十四个月。

2."如果我现在评残了,就等于结案了,"-----你放心,评定伤残等级后你还可以继续治疗。你可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3. 评定伤残等级后你觉着所定等级与你实际残情不符,你可申请重新鉴定。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绝鉴定者可取消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所以你千万不能不去评残。

应该去,不去评残,肯定会影响你今后的治疗和工伤待遇.

定伤残等级后你还可以继续治疗。你可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