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恐吓,录音算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48:57
我能对对方起诉不?

被人恐吓,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当作为主要证据使用。如电话恐吓。如果恐吓没有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也可向警方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被威胁下的录音法庭不会采纳,也不会当做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严重的对方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我觉得应该算,恐吓包括语言恐吓,在未实施恐吓行动之前的做法么,录音应该是有效有用的

算!!录音就是证据。

当然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