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概念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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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也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3个基本特点: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由于党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党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54页)。随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说明。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制度得到重大发展。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制度在当时未能得到落实。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进行研究,并于80年代末在全国11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以保障党内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什么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资格和职权在任期内一直有效,并且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是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是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