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02:30
婚前两人出资买房,用了双方的公积金,共同装修房子。房产证是婚后办下来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前做过公证,证明房子是男方的,但没有写明具体的位置的,写明是哪个区的,
婚前买房,借有朋友的钱,现在要共同偿还, 公证书上写男方某小区二室一厅住房一套,这份公证是否有效呢

你好,
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如果买房时间(房产证时间)发生在法定婚姻缔结之日(结婚登记)之前。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可以按出资比例获得个人财产。这个涉及到举证问题,因为做过公证,证明是他的。

如过买房(房产证)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这个也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因为有那个婚前公证,已经证明是他的了。

所以。主要的问题是要找出足够证据,让原公证机关撤销公证。
没有了公证,共同财产的界定在这个时候就变得模糊了。房子要么是共同财产,两人各分一半,要么你拿回出资的部分。

至于接朋友钱的问题,哪方借的就有哪方来还,这个是属于个人债务问题,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

ps:我不是专业律师,建议去律师事务所做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