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拆迁 去哪说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48:46
省政府领导、办公厅:
我是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办事处井家沟村民,现就我村300于户村民房屋因京沪高铁建设被占用一事向政府领导反映一下。
我们村所在位置位于济南市二环路以内,是个典型的城中村,与山凹和白马山俩村毗邻相连。
自08年6-7月份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登记丈量造册,但至今没有见到任何拆迁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公告,只是在09年3月份看到本村两委会下发的《办法》《细则》(没有加盖公章)。我们被拆迁户对本村下发的两个文件不予认可,因:村两委既不是征地方,也不是拆迁人。
现把我们300户拆迁人的意见向领导反映一下:
一、根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精神。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在附合规划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占用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的权益。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大政方针处理征地拆迁的具体事项。
二、依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七条对我们的住房进行拆迁补偿。
三、要求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处理,我们认为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政府省心省事,又没有后顾之忧,还可以节省大量的耕地资源,对一部分人口的生活保障不受影响。
09年3月27日由市中区高铁领导小组张贴了通告,里面什么实质内容也没有提到,只是说:4月10日前签订协议的住户,俩证不全的也可参照两证齐全的办法进行补偿,4月10日前不签字的,后果自负!我们认为:
一、我们和谁签订协议,签订的协议内容是什么?
二、按照法定程序,应该把我们拆迁户应该看到的拆迁细则进行公布,让我们明明白白。
另外:我们村两委想借用本次京沪高铁工程,征用位于本村西边的集体土地300亩用来开发,关于这方面,我们有几点看法:
一、 这次被拆户有300余户,为了安置这300余户村民,用的了300亩地吗?难道安置一户村民要用一亩土地吗?
二、 征用了我们的集体土地,那么用来征用土地的钱呢?
就以上问题,我们村民强烈要求省领导查查下面他们到底怎么样办的,替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这次也抱定了决心,就是找到北京也要讨个公道,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社会败类~~~~瞒上欺下~~~~~~政府的相信就是败在这些害群之马的人手上~~~不算什么官却拿着鸡毛当令剑`````欺压愚弄老百姓~```政府的形象就是败在这些害群之马的人手上~~~~~~太可恨了.执法犯法`````玩弄权术

市长电话还在用没,好像到处都一样,12345.写信到市信访办,不过可能比较慢.要不就直接打新闻热线,爆光就好办了.

很难搞的,这种事,他们关系都搞好了,硬来的话吃亏的肯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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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吃饭 塞条烟 交朋友 把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