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玻璃厂的,我的工伤已有5个月,现在我要求报工伤,但厂里说已经超时,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5:00:57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首先,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最长为1年。你现在不要指望公司了,赶快自己去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极其重要),作为后面申请所有赔偿的依据。

其次,由于工厂没有在第一时间(工伤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工伤事故,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厂负担。也就是说,由于工厂不作为,很多赔偿本来是社保负担的,现在也要由工厂负担,活该。

最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你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厂支付:
1、 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3、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待遇不同。

社保公司支付:
1、工伤医疗费;
2、康复性治疗费;
3、辅助器具配置费;
4、生活护理费(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工资);

工伤的时间期限是在一年呢朋友, 你应该到劳动局问问,这个事儿他们管的,我办过这样的事~!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