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请问养病期间有没有工资拿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49:49
我是小脚趾骨折,大概要休息两三个月,我要怎么和厂方交涉,自己有那些权益要维护?

按规定,工伤职工,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待遇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持,或者降低标准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认证是工伤的话,厂方需支付你的基本工资和一定的赔偿费用,关键是在工伤的认定和劳动关系的认证,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证.如果厂方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局递交申诉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交申诉进行维权.

如果你是因为帮助老板干活而受伤的话,那肯定是工伤,那工资一定是照拿的

工伤的话,要请相关部门做鉴定给出书面的东西,再拿去公证。然后再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去执行你的请求。现在那些包工头都是不愿意明明白白给钱的。弯路免不了要走点,而且你现在是拿不到一分钱的,至少也要等到秋后再算账。

小脚趾骨折不影响走路的话我看还是算了吧,万一到时候拿不到钱还赔进去一笔就不划算了。小老百姓想和有钱人斗,没什么胜算。

一定有,但要看老板的态度如何.如果老板态度不好,可以告他

肯定有哈~!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