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从法律角度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01:08
我2008年新结交了一个女朋友,因为感情很好,所以发生和关系。
而今年意外怀孕了,当然他爸爸有病,我们都在医院照顾,而这期间没有来得及去打掉孩子,之后我爷爷去世,我又去外地打理我爷爷的丧失,所以错过了人流期,现在已经5个月了,只能做引产了,当时他们家人都不知道,现在他的家人都知道了,因为这个孩子我们的感情已经分裂,我会带他去医院做手术,可他的家人向我索要1万元钱,如果我不给的话,我想知道会承担什么后果?
从感情方面来说我,我为他们家付出了好多好多,可一点回报都没有。
我们都不想发生的事却发生了,真的是很意外,我也不是强迫,又这个孩子也是个意外。
如果我不给他们钱的话,如果去法院可以起诉我吗?法院受理吗?
他们说这一万块钱是精神损失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也不是不带他去做引产,也不是不陪他坐月子,也不是不管他销声匿迹。
请求有经验的人帮我出出主意,我现在很迷茫。。。。
谢谢你们了,悬赏200分!!!!!
当然成年

没有相关经验,不过从法律角度可以帮你分析分析。
你与你女朋友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通俗点称就是成年人当然排除有精神疾病的)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控制能力,那么无论发生关系也好,选择流产也好是你们自己可以决定的,而且很大程度上女方的决定因素更大。
本案中由于你没有说清1万元索要的是什么钱,是所谓精神损失费、还是流产费用、还是女方的营养费或者其他的,所以很难给你一个准确答案,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他的家人向你索要1万元是于法无据的,首先,即使起诉也只有你女朋友有权起诉,其次,起诉的诉求要与法有据。
本案建议你,与对方家庭进行和解,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毕竟女孩子无论怎么样也要去流产、养身子什么的,这多少与你有一定关系,给人家一定的补偿从道义上还是应该的。如果闹到法院,法官也会或多或少会要求你给对方一定补偿,(但是应该没有1万那么多),即使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也会拿公平法律原则进行裁决。

如果他把孩子生下来确定是你的,那么你要出抚养费直18岁,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未婚一般是不会拿这个开玩笑的,其余的都没什么而且你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凭什么说孩子是我的。只能说这是道德问题。你应该给点补偿的,哪怕不是一万 给个5000,这是你作为男人应该承担的。

本生小孩是属于你们两的共结晶,当然会有这个事情也是双方达成共识才有结果。女方是自愿与你恋爱并发生性关系的,你只要付有道德责任,对于她家人的无理索赔你可以报案对于制止。

应该要听一下你女朋友的想法啊1

操你这个人渣
知道人流引产对女的伤害多大吗?
要你赔3万也应该

你好!首先祝你身体健康!以下我给你谈谈关于“青春(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那首曾经流传一时的歌曲《嘻唰唰》中有这样的歌词: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听了这歌,有人会想,恋爱中的男女抛出这些话来,未免显得有些过于无情。
不过,如今一种叫“恋爱成本”或“恋爱账单”的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有些恋爱不成的情侣,分手后还为讨要自己在恋爱中付出的“成本”而纠缠不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名誉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但按规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