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的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14:24
急问一个培训协议违约金的问题,希望懂的朋友详细解答一下,如果答案能让我满意还可以加分到80。
我们薪水很低,但公司让我们去做一个培训前,让我们签一个培训协议,内容是培训完后需为公司服务满4年,否则离职需赔偿所有培训费用,还加上期间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脱产工资近6000元。当时我就提出协议不合理,条款全是利于公司的。等于是我们低价卖给公司4年。但没人理我,一起说话。而我一时没有后路,只好先签了。现在想想真后悔。
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违法?我离职是否一定要赔付那么多金额?能规避多少?
我有看到劳动合同期应长于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的说法是否可靠?具体是怎么解释的?之前我有托朋友问过律师,律师的回答是我签了协议必须赔。
现在我已经向公司请了长假没去上班了,主要在搞清这个赔偿的问题。之前部门主管说批准我请假了,后来又说公司没长假先例,不批。所以我想尽快搞懂这个问题,我到底是要全赔还是只需赔偿一部分?
问一下懂南西北,你说的第3条,赔偿按未完成服务年限清算,是合同法规定的吗?但我们协议签的是只要未完成服务年限就需全赔。是公司的协议不合法吗?

1、培训协议时间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2、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合理合法
3、赔偿按未完成的服务年限比例清算,如果你已服务两年,那就赔偿3000元
4、如果是专项培训协议,培训后应该重新确定你的岗位,而新岗位的待遇应该与原来有所不同(查一下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标准),你可以要求公司而不是简单地低从头卖给公司
5、长假不去上班不是好办法,如果公司告你,你无法逃避违约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