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的违约金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9:28
我是05年签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是试用期1年,工作期5年,共计6年。
1年试用期满后,一次性发放了2万元的安家费,单位又在劳动合同上补充了条款,如果在合同期内离职,必须退还2万元安家费,还有每个月500元的津贴。
我打算在今年5.6月份离职,照此合同规定,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就是
20000+500*36=38000
请问是否合理?
谢谢
我单位任何合同期内离职人员都会在档案内写入“开除”字样,这算违法吗?
如果单位继续强行收取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诉讼?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谢谢

不合理,虽然你当时签了合同,但如果违约金额高过你工资一年还是多久的总和,就是违法。返还津贴更没有道理,所谓津贴是因为你从事的劳动危险或者什么的一种额外补偿,是对已经发生的劳动的报酬,单位没有权利要回,因为你的劳动已经付出了。

合理的。不合理你当初怎么会签啊。

合理的,试用期过后签订的合同就是完全按合同内容来处理了。如果你未毕业或者还在试用期内还可以有最高违约金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