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福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4:22
我家公司在面试我的时候说好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就加500工资,然后买医社保,谁知道7个月过去了,在办转正手续的时候我得知,要到我在这里做第八个月才加我工资,还是加200!再过半年才帮我买医社保。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打算这个月辞职,首先还没加我工资是否转正手续还没正式完成?其次我打算这个月辞职以保卫自己的权益,请问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我来帮你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2、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就要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3、你要有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如考勤卡、胸卡、工资条、有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条等)、用人单位违法的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关系后第二个月起的2倍工资、1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