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8:15
我是1987年来到国防科大技术学院3号院(原湖南工程兵学院)普通职工,于1997在部队因工受伤(经湘雅二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别评定为九级,六级伤残,当时碍于情面没有及时做工伤申请,但现在即将要退休,向部队做起申请,部队表示时间过去很长,不同意此工伤补赔,请各位律师帮帮

广东胡律师:

军队里面所产生的劳动纠纷不能用普通的《劳动法》来处理,以你们部队出的条例来处理。

过了时间,但你最好的办法就是于单位协商处理。

只能根你说,部队其实最好说话,赔就赔,你当时碍于面子,不提,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了!

应根据部队相关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