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高手律师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28:00
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的单位是国有企业,2005年我朋友的单位和某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团购房子,于是动员职工报名。当时他没有考虑买房子的事,于是把名额让给了我。我就以他的名义参加了团购,以他的名义交了定金一万元,到现在还是在排队,没有交首付,说是今年年底可以交首付了。
现在2007年了,房价翻了一番还翻呢,他需要房子准备结婚,北京的房子现在便宜的也要7、8千一平米,当时团购的才3000,所以他想反悔,想要回房子。
当时,他把房子名额让给我时没有签订合同和任何书面文字上的东西,只是口头答应,我所有的手续都是写的他的名字。
我不想将名额还给他,我也想要这套房子,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胜诉吗?
请高手支招,万分感激!

的确,因为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而且即使有合同的效力也值得商榷,通过法律途径恐怕无法解决,还是协商吧。

这个事情看起来对你很不利,因为当时没有任何证据留下,充其量他退给你定金,因为毕竟写的都是人家的名字
不过,现在还没有首付,你们还有商量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