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要快,最好一个星期内,但工资又怕拿不到,有高手能帮我想个方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05:13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想最快而又合法辞职,那你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罗列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38条的违法行为,你就可以立即辞职而且也是合法的。同时根据本法第46条第1款、第4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符合38条的所有条款,那么楼主只能依照本法第37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需要有人证明你是合法交的辞职报告,实在没有人证明,你可以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谈话,用录音笔录下关于你什么时候递交的辞职报告来做你的证明,到时有纠纷时你就可以作为证据)。其相关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