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能否仅凭收据不核查领款人身份,就付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6:37
1996年,乡政府强行扣发我们的工资,作为乡政府办厂的借资款,也出具了借条。但我们的借条经过负责人签字后,会计不能及时付款,于06年发现遗失便及时补办了一张手写凭证,并有会计和负责人签字证明。但今年4月会计却说钱已被别人于05年4月用原始借条领走。会计是否对这笔款项负有责任?

这个不好说。

一般情况下,你们先难去追究这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因为人家是05年4月用原始借条领走,而你是06年发现遗失便及时补办了一张手写凭证

对方无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