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59:39
我妹妹2008年初结婚,2009年2月份生了男孩。现跟她老公关系不合,想要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请教各位专业人士。两人的大概情况如下:
一、两人均在湖北老家生活,妹妹无工作;她老公也无正式职业,但有他老爸在他们结婚前给他买的一台跑客运的车,但人很懒散,基本不 挣钱,两个及孩子的费用基本靠父母给。
二、财产方面:夫妻俩现在住的房子是男方家父亲的名字,因此男方无真正的财产。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离婚:
1.如果我妹妹想自己带孩子,那男方给的抚养费怎么算?给多少?
2.如果我妹妹自己不要孩子,那在财产分割上该怎么算?
3.我妹妹如何能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本人积分不多,只求各位好心人士帮忙,谢谢!

1.“如果我妹妹想自己带孩子,那男方给的抚养费怎么算?给多少?”:
(1)孩子还不不满一周:如果离婚,肯定会由你妹妹直接抚养(除非你妹妹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传染性疾病等),由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是男方收入的20%-30% 。男方没有固定帐的:以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抵扣或是以后再给。
(3)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两人经济条件来确定。

2.“如果我妹妹自己不要孩子,那在财产分割上该怎么算?”:
(1)如果是两人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去办登记离婚:男方同意时你妹妹可以不要孩子。
如果是到法院离婚、男方也不要孩子的:会判归你妹妹抚养。
(3)是否要孩子,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能不能索要抚养费的问题。

3.“我妹妹如何能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1)弄清两人到底有多少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至于把应分的漏掉。
(2)最好是协议离婚:可以向男方协商索要一些精神赔偿(只要他同意就行,但到法院会不会支持精神赔偿)、和多要一些抚养费。

4、关于他们的财产:
(1)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你妹妹无权主张分割。
(2)只有结婚后他们两人所挣得的、所得到的赠与或是继承来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时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妹有权分的只是这部分财产的一半。

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以便于孩子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比如能证明女方有一定的能力(经济收入等)保证孩子的成长,孩子的自己意思表示等因素决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如果孩子判给女方 ,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体多少以男方的经济收入来决定~!如果以后觉得给的抚养费少了不够孩子的使用,还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多少这个问题可以放心~!少了以后还一样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2、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关~!如果双方能协商分割最好~!但多少离婚案件双方都不能协商分割,还是需要法院判决的~!财产方面法院会以你们双方的情况公平的分割财产,如果判决生效以后,一年内一方觉得财产分割的不合理,还是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诉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理由提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