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22:57
我的姑姑84年结的婚,因为我姑父为人太差,又在外面有女人,所以夫妻关系一直不好,闹来闹去都没离,现在女方下决心要离了,但男方不答应还要女方拿一万块给他才答应,而女方不愿意又担心财产问题,男方很少拿钱回家,而且还在外面欠了很多债,房子是女方结婚后自己买的,男方没出钱,请问,他们如何才离得掉?还有他们的房子归谁以及男方欠的债如何处理(借的钱一分也没拿回家),还有一点,他们是表姐弟关系!

84年结婚而且是表姐弟关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当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推出双方十多年来属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共识,可请求法院在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的同时,就财产、子女问题作判决;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财产非共有财产;所以,如果你说的“女方房子独自买的”和“男方自己在外面欠债未还”,均有证据证明,则房子归女方,债务归男方。

有外遇那么是法定离婚的要件。一般不需要调解就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时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具体由法院判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婚姻登记部门如果没有审查就登记,民政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登记双方隐瞒真实身份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直接去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啊,他们的婚姻根本就是无效的婚姻,然后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那房子肯定还是你姑姑的房子了哦。

1、只要提供足够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2、房产因为是婚后所购买,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主张共同分割。

3、如果女方可以证明男方的债务她不知情,并且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就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主要是看财产是私有的还是共有的 这个判断很重要的 还有就是过错方和无过错方 法律有保护的

婚姻法早就规定:结婚十年及十年以上的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才算是共同财产.否则,都是各自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