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再线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28:00
我租了个房子,签定了1年的合同我住进去收拾了房子才没住到1个季度就来 叫我搬走,合同是这样的1;甲方资源租给乙方,租期09年2月1日到10年2月1日每季度租金1200元,房主包取暖费.2;房租按季交纳,下季租金在上季末提前半月支付,如不按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子.3;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居住权,乙方要保护好房屋如有损坏按价赔偿.4;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在室内高违法活动,不许擅自改动房屋构造,不许买卖5.5;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单方面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一月租金.6到期后,乙方如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协商,修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在租用,必须将钥匙以及有关证件归还甲方,甲方验证后方可离去. 请问我不搬走可以么?????谢谢老师尽快告诉我好么?我出来打工不容易老搬家很浪费钱的再说我才刚刚迁的网线呢/

(1)合同既然约定单方终止协议需要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义务并给予对方一个月租金的赔偿。

(2)那么如果出租者按照合同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告知义务,你应该遵照合同在一个月内搬离住处,并有权取得一个月租金的赔偿。下个季度的租金不再需要给付,已经给付的有权要回。

我认为你不能搬.签定1年就按合同办o房主强执要你搬.你就告他违约同合法院见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