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51:08
尊敬的律师,向你咨询几个问题:我是一个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浙江的一家私营企业上班。自2006年4月—2009年3月都在这个工厂上班,在这期间里只有2008年的时候签定过一次劳动合同。(因为企业没有要求签定)也没有交纳或办理过任何的保险。(有少部分人厂里办理了养老保险)
在这几年里企业的效益都是很好的,每个星期只有礼拜日在休息,有大半年的时间每天工作都在13—14个小时。(包括节假日;法定节假日)而实际发放到我们手里的工资却少的可怜。根本没有按照国家劳动法的工资标准执行。
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我的加班费吗?胜诉的可能有多少?
如果可以我应该准备些什么?
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办理?

当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非常大。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当然对结果再不满意的话还有一次上诉机会。至于准备工作你必须要收集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但对于加班的证据应该是劳动者来提供,这个证据的取得还是挺难的。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还要支付双倍的劳动工资。至于保险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公司补交这些年的劳动保险,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交劳动保险而有损失的话你也可以主张这部分保险损失。我劝你还是找个律师代理一下。

可以追讨加班费,且可以追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是,我国目前好像还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所以这个主张法院可能不能支持。

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直接取决于你提供的证据情况。
你应当准备好劳动合同、加班的证据、你的工资条等尽可能详细的准备,其中加班的证据可能很麻烦。
具体程序是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如果问题能解决最好。否则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不服的话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解决就行了!如果他们不管,可提起行政诉讼告当地劳动局行政不做为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