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无故扣留职工薪资的一点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7:15
我母亲在工厂上班,当初工厂的老板承诺的待遇是《3.8元每小时》(没有书面的合同之类的文书),但是初始的3个月是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的,后来的4个月却按照《3.4元每小时》支付,我母亲在支付后4个月的工资时在工资单上已经签字(我母亲是想先付一部分,再讨要被老板克扣的),请问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那么请问具体有何解决措施???

1、如果还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干下去,只有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时只说事,不提人。
2、投诉的内容要简单明了,建议如下:
一事告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
二是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三是单位克扣或拖欠已承诺的工资,或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你可查一下)
四是单位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
3、通常情况监察大队会到单位了解情况,并责令纠正。
4、如果不想干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申请事项同上,凭裁决书向单位索赔,不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想继续干的话,跟老板好好谈谈,看看是什么理由扣工资,如果老板也确实有苦衷,你母亲也愿意继续干这份工作,说以协商结果为准。
如果不想继续在那个工厂工作了,找老板协商,把扣的钱补回来看成不成,这种事情协商最重要,如果能找老板的熟人协商,最好。

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不知道你在哪个地方,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的办事能力如何,你可在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打114了解电话号码,全国大部分地区可通过12333劳动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站在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方应当支付双倍薪金补偿,但是因为没有合同约定,所以到处到底承诺的是3.8还是3.4已经无法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