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人签字的、默认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41:12
我是2008年7月5日进的公司,一个月后公司给我2份劳动合同书叫我签字。我没有签,因为工资低。是别人替我签的(是我的名字)。到2008年12月才给我办了社保,我也默认了,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我应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利益?

那个人又没有你的授权

无效合同,默认并不等于法律上有效。应该重新签订,如果你自己不原意,应该提出来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局要求仲裁判定未签劳动合同,对你进行补偿后继续签订合同或者你自己走人。

1、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因为代签署人并未征得你的同意或授权。
2、代签署人的行为是属于侵权可以追究其责任。
3、你和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在有的问题上会比较麻烦,但是已经属于最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作满一年,即使不签合同,则视企业与员工默认签订正式合同,那时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