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经用掉的礼金究竟该退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05:20
我去年8月拿了结婚证,原定今年3月办理酒席,之后LG对婚礼所有事情都不过问,每天打电脑游戏网上跟小姑娘聊天,想想觉得这样不负责的男人实在太难交付终身,决定离婚,当时他家曾给我3w的聘礼,但是这笔钱之后用于拍照,买家具,买衣服等等已经用完了,现在我要求离婚,他家提出叫我钱全部退给他们,叫我去他们家搬家具。。。。究竟我该不该把这笔钱换给他们??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看一下是否是上述情况之一,如果不是的话那他就没有权利得到礼金.

看情况礼金都用于了共同生活,不应当返还

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你们应当好好协商,毕竟两个人难得在一起啊

双方未共同生活,礼金应该退回,但如果已经用于共同的消费,则不必再退回。

你的情况会退还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