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当事人情绪激动和愤怒时做口供记录并诱其画押,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50:54
对法律我不懂得,警察是否应在当事人进行口录前后告知其所说话的利害关系,画押前是否可以采用诱导的语言,如:“你按了就可以走了”,等一些语言进行诱导画押!

首先关于情绪激动和愤怒,这个没有规定。而且公安对犯罪嫌疑人有审查期限,不抓紧的话可能对方气儿还没消就要放人了。

至于你说的那种语言,并非诱导提问,诱导提问是下面这类情况:
比如正常应该问“你看到的车是什么颜色”
诱导问法是:“你看到的车是蓝还是红”
或者更严重的是:“你看到的车是不是黄色的”
诱导问法不仅容易让精神紧张的被问人忽略其他可能性,而且还有可能造成顶罪的人知道侦查结果的细节。有些人被雇来顶罪(或者为了出名,我国还不多,米国这种事儿不少),这样就无法判断真相。

你说的那种话算不上诱导,因为本来就是按了就可以走了,除非你按了还给你扣下。
画押的意思正常人也都明白,就是确认画押的内容自己核实过了,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