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什么时候截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2:50:13

一、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你在每年的5月31日(2009年5月31日是星期日,所以延长至6月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都是合法的。
税法是全国统一的,全国如此,北京如此,海淀区如此!

汇算清缴截止到5月31日

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