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不必要的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40:47
虽然著作权很重要,但从现在中国现状来看是不必要的,应该是利大于弊,大家还有没有什么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例子也好,谢。

应该是不必要的。

收取著作权费用 有利于提高 人们从事创作的积极性
不收取著作权费用 有利于 知识和作品的传播

中国现状嘛,如果收费太多估计是没什么人去买书看的。

现在著作权应该是自动产生的吧?发行以后才有收取发行费用,但不发行侵权的举证又有困难。应该完善关于举证方面的法律。
书太贵了,特别是考试方面的用书,这方面的发行费用应该给予减免

著作权的保护一定是必要的。任何的工作都是需要付出劳动的。由于相关于著作权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文化创意方面的东西,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一定是要保护著作权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每一个人创作的作品都好像是自己的孩子,你能容忍别人拿着你的孩子去赚钱,或者说每天有不同的人说他们都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吗?你的心里不难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