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过户,还需要立遗嘱说明房产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7:48:53
我父母有一处房产,(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母亲没有名字。但应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吧?)05年的时候他们已经过户给了我(现产证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当时二老一同和我去房产交易所办的手续。08年4月我母亲过世,现在父亲还健在。请问需要让父亲立自书遗嘱说明房产问题吗?因为怕父亲过世后,哥哥和我产生纠分。平时我照顾父母比较多,所以感情和我比较好。哥哥对他们不闻不问的。另,若立自书遗嘱的话,到居委会去公证有效吗?

房产已经合法过户到您的名下,属于您的财产了。无需写遗嘱说明房产过户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房产已经过户给你: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自过户时起这房已经与你的父母都无关,不必再让你父亲立遗嘱了,如果立遗嘱就有麻烦了,所谓自找麻烦。

  理由是:
  (1)当时过户,应有你父母都同意将房产赠与你的声明或协议、并且这声明或协议应要过了公证:这就是你父母自愿将房产赠与你的最好证据,不需要其他的了。
  (2)如果你哥提出这房是父母的:你就把房产证给他看。
  (3)如果你哥哥说当初房子过户到你名下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是你私自办的、不合法:让他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就是他把你告上法庭也是他败诉;到法庭后,你还可以申请调取房产过户档案、公证书作为你的证据。

  2、“若立自书遗嘱的话,到居委会去公证有效吗?”:
  (1)居委会无权管公证的事:公证要到公证处,一般是县级以上地区才有公证处。
  (2)这事:如果你父母现在写遗嘱,才是画蛇添足呢:遗嘱是什么时候写的,通过字迹鉴定就可以知道,你的房是05年过户,遗嘱怎么写得在过户之前写好吧?字迹是何时写的,相隔半年以上一般就可以鉴定出来。你父亲现在写遗嘱,一鉴定就知道是后补的、不能证明05年的房产过户是合法的。
  (3)而且:现在写遗嘱,只能你父亲一个人写,但这房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遗嘱不能鉴定出是现在补的,遗嘱也只能保证房产中的大部分(属于你父亲所有的部分)归你,而房产属于你母亲的一半,是应由你、你哥、你父亲、你姥姥姥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