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样的劳务纠纷时该怎么办?先找哪个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49:33
我在今年年初时,被周老板以年薪两万元的薪水雇佣,做两家羊毛衫厂的横机的保修工(技术工)。工资由他给我结算(他工资如迟发一天,说我第二天就可以不上班了),面谈时是口头承诺的(没有签合同,但当时有人可以证明),现在还没到两个月,由于还有一家羊毛衫厂还没开工。我便问周老板,我的工资怎么算的?
他现在说,他只承认他的一半(830元/月),你愿意就上,不愿意就算工资走人。他是不会替别人付钱的。
现在这个时间,工作又不好。我是有苦难言啊!
请问这样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雇用我的老板应该负什么责任?
面谈时,我是和周老板谈的。并没有和那一家谈过,是他给我承诺的。
这个问题他应该负责的!不是吗?

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这个你就很难说清的。你先可以去劳动局那里咨询一下吧,不要弄的太疆。如果实在不行,就拿钱走人。

在盐城你没的选,拿着结算给你的工资离开,如果另外一家厂开就好办了,可以去管辖的劳动保障中心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