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求助:合同法律咨询,未商定价格就供货造成纠纷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04:35
具体情况如下:
1 供方没有主动报价
2 需方没有要求供方报价
3 供方已交货需方已使用货物且无法退回
4 供需双方均承认已供货物的事实
5 需方欠款2年
6 需方知道供方的进价,只同意支付10%利润给供方
问题是:
1 在没有商定价格的情况下有什么法律规定供方应该挣多少钱
2 两年帐期需方占用供方资金及资源按法律是否应该支付什么费用,
应支付多少?
3 我是供方,合同进价约为30万元,现在需方只答应给10%也就是33万
请帮忙分析一下。2年帐期30万只赚3万,换成谁都火大。
基金的回报率也没有那么低的。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应该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有其他损失,也可要求赔偿。
3、建议找专业律师具体咨询。

合同法61条!

根据你们的情况,可以参照:

《民法》第六十二条中(二)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但是不知道你们合同中履行期限有没有规定。要是没有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日期,你可以至少在第一次请求付款时开始给他一个必要准备时间后,就可以从这个日期开始要求赔偿。可以索赔货款、利息及误工损失。

如果你们的合同中订立了付款时间,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既然供需双方均承认已供货物的事实 ,合同实际生效。至于价格没有明确规,可以根据《民法》第六十二条中(二)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需方虽然知道供方的进价,只同意支付10%利润给供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两年帐期的问题,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从你第一次主张权利时算起,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到后,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