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22:47
父亲得了肝癌晚期,腹水已经严重!父亲离异后找了个继母,去年领的结婚证,请问父亲如果今年走后继母享有遗产继承权吗,我听朋友说再婚的需要8年结婚期才享有继承权,是这样吗?由于父亲不知道身患何病,现在心态还不错,我不敢提遗嘱的事,怕吓到他,所以估计得走法律程序了,请明白人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继母享有继承权 走法律程序的话 肯定享有一定份额。。。

8年后才有继承权的说法是错误的,你继母有继承权。

可以肯定的是,你继母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不想让你继母拿到继承份额,你就让你父亲立遗嘱,毕竟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的。
以下两个法条供你参考: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不但有继承权 而且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你爸跟她领取结婚证以后这段时间所有的收入都有她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
要想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有遗嘱,而且遗嘱要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