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告?到哪里告?需要什么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4:02
到一家工厂(深圳龙岗)上了4个多月班,从一进厂就没有提到签劳动合同的事,都4个月过去了,一直还没有签,我现在想去告诉这个公司,但我现在没有好的证据,工资都是发的现金,工资条是有,但前几个月都给丢了。出勤也是打的纸卡,每个月完以后,都给收上去了。我手上只有一个厂牌,并且上面都没有公章,也没有入厂日期。然后就是平日工作中与上面领导签字的一些工作资料。再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好的资料可以证实了。
我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告诉?如果可以的话,到哪里告?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资料?怎么告?希望哪位专家给我建议,谢谢!(已拿出全部积分了)

以下是我的经历~~仅供参考!!
第一是到公司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投诉,不过这个地方投诉协调下来的结果基本上是不可能满足我们这些劳动都的要求的,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这没办法就只有到第二去了。在你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去投诉。我是3月10多号去锦江区劳动局投诉的,然后监察大队就和公司联系也告诉我处理结果就是叫老板赔钱,结果还没赔下来约好是下周一去解决。
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证据,仲裁需要。反正工资单,工作牌之类的相关能证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资料你都收集一下好了。万一要仲裁是需要的。
还有社保也没给你买,也可以找他要赔偿。
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没签合同,以后每个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你自己算吧,没买社保的也要赔偿。

下面是我的情况所对应的劳动法条款
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